校内各部门(单位)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﹝2021﹞11号),2022年学校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3日(星期日)至5日(星期二),共三天。其中4月2日(星期六)正常上班,按照星期一的教学安排行课。
节日期间请各部门(单位)认真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方案制度。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外出,确需跨省域出行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报备程序,做好个人防护,度过一个文明、平安的节日假期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2022年清明节学校值班安排表
党政办公室
2022年3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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